天山網訊(通訊員馬芹 劉貴翔報道)明知對方是非營運車輛仍搭乘,途中車輛出現故障停車修理,關閉車門時致乘客李先生其左肱骨骨折,9月18日,新疆烏蘇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事情還得從2014年5月說起,被告人巴某有一輛麵包車,屬於非營運車輛,但為了多掙錢,跑起了“黑車”,為附近鄉鎮村民拉運散工,掙取相關營運費用。
5月的一天,巴某如往常一樣,來到市區某路口拉運散工前往烏蘇市炮台梁,途中,由於車輛出現故障,巴某遂下車修理,乘客李先生覺得無聊,下車在車邊與人聊天。
20分鐘後,巴某排除車輛故障,在關閉車門時,由於大意,將乘客李先生的左臂夾中,巴某隨即將李先生送往醫院。
經檢查,李先生左肱骨骨折,在治療過程中,李先生花費了近1萬元,後找到車主巴某要求賠償其醫葯費、誤工費、營養費等共計1.4萬元。
巴某則表示,乘客李先生應當預見車門處的危險性,並且,拉運乘客時,每人僅收費10元,這萬餘元的賠償過多,自己不會承擔。於是,乘客李先生將司機巴某告上了法庭。
在瞭解完相關情況後,烏蘇市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巴某存在致原告李先生受傷的事實,應當承當相關醫療費用的賠償,但原告李先生在明知對方屬於非營運車輛仍選擇搭乘,並將胳膊至於危險的車門處,雙方都應承擔責任,遂判處被告巴某賠償原告李先生醫療費共計1萬元整。
目前,雙方均表示同意法院判決,李先生已拿到賠償款1萬元。
法官提醒各位乘客,由於很多黑車都是二手車甚至是報廢車,安全性沒有保證,而且司機拉活兒時為搶時間、躲避檢查經常發生超速、搶行等行為,極易導致事故發生,且黑車本身也很少投爆因此賠償能力很差,即使法院判令其予以賠償,最終也很難執行,所以搭乘時,應選擇正規營運車輛� (原標題:新疆烏蘇市:搭乘“黑車”乘客受傷 雙方共擔責)
- Jan 08 Thu 2015 05:36
新疆烏蘇市:搭乘“黑車”乘客受傷 雙方共擔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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